“九不准”升级!国家卫健委发文,严禁医务人员9种行为。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同时废止“九不准”。

本次制定机构新增国家医保局,准则也同步增加医保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又多了双“眼睛”监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今后医务人员若违反《九项准则》也将受到更严厉查处。

1、九项准则

作为“九不准”的升级版,《九项准则》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更为全面的完善: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文件提到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2、“升级版”升级在哪儿?

其实《九项准则》发布早有苗头,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最后一点就提到将完善“九不准”,制定其升级版。

《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文件内容

此次准则落地,相较“九不准”有何不同?对此,医改专家徐毓才表示:“更新后的准则既全面又严厉。”

一、全面:涵盖了“九不准”所有内容,并补充扩展

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并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进行了补充扩展。

此外,在九项当中,不收受患方“红包”、不收受企业回扣这两项仍然被作为重点准则单列出来。

国家重点打击之下,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在这份文件中“红包”其实包含两类,一是直接,如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二是间接,如别人组织安排的旅游、健身等方面,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花“别人的钱”。这些都是对违规行为的完善。

二、严厉:有多条法律法规保障

和之前不同的是,此次《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

比如第二项“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虽然写的比较简单,提出了几项严禁要求,但前提是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这是医保监管条例最基本的要求。

也就是说提前给了规范范围,除了明确指出禁止的项目,其他不合理使用的行为也将算在参与欺诈骗保内,意味着要警惕的欺诈骗保项目非常多,尤其是“三假”问题,大家要注意。

此外,“九不准”出台前监察法还未颁布,有了此法加上今年颁布的医保基金监管条例,违反《九项准则》的处罚参考依据,违反将被依法严厉处置。

《九项准则》不仅为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也给了社会群众的一个承诺,由老百姓监督,医务人员们更要时刻警醒自己,切勿僭越9条红线。附“九不准”和“九项准则”对比图:

以下为《九项准则》全文: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转自:新医届